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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出生,贵州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民族学博士后,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首批民族问题研究优秀中青年专家,中国民族学人类学研究会民族关系专业委员会第二届理事会副秘书长、理事,贵州省千层次人才,贵州省委政策研究室咨询专家,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客座教授,主持国家社科重点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7项,在《民族研究》、《NaturalAndSocialScienceStudies》等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60余篇,出版编著3部。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对民族理论的发展创新,也是成功的实践。民族区域自治与“民族共治?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拟在梳理引发这一问题争鸣的背景和争鸣过程的基础上,呈现各方观点,并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立场和观点上,对这一争鸣进行理论分析和阐释。这对于进一步坚持并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共治;创新?;否定?
民族区域自治与“民族共治”:是制度创新还是制度否定?这是当前我国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拟在梳理这一问题各方观点的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立场和观点,结合我国的民族和民族问题实际,对这一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和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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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与“民族共治”:
争论的背景与过程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党的十五大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表述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的实践证明,它是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必须坚定不移地长期坚持和完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纵深发展和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人们对于民族问题日渐被患者誉为白癜风克星北京哪个医院白癜风专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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